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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想拆“違建”

根據規定,隻要業主把私自澆築的建築拆除,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兩年裡,轄區共有2600多套房產被鎖定,其中隻有200多套解鎖。”相關工作人員稱,申請解鎖的200多位業主,大部分是急於賣掉房子,不得以才要求拆除違建。“樓上樓下業主不同意拆違的情況還是挺多的,目前我們已接到10多起,有的甚至鬧進瞭派出所。”該工作人員說。

“我們台中東區月子中心推薦去強拆的話隻能從外圍拆,這就需要搭腳手架,一搭幾十米,費時費力不說,還要做好防護措施。”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迪蕩中隊相關負責人說,他們去拆一戶這樣的違建,所需的台中西區月子中心評鑑成本約1萬元。

紹興2600多套被“四不予”房產 兩年裡僅200多套解鎖

(已有業主拆除“違建”)

傢住禦景華庭小區的厲先生同樣台中西區月子中心評價遇到瞭一連串麻煩:因房屋違建被執行“四不予”政策,他拿不到房產證、想賣房中介不給登記,現在他想拆除違建,同樣不容易。讓執法部門拆,時間上排不過來;自拆吧,須征得樓下住戶同意,有的業主就不讓拆。

僅200多套解鎖

“在紹興,‘四不予’政策執行得還是非常嚴格的。凡是開發商宣稱‘陽臺可拓展’‘贈送陽臺面積’等房產,業主後期“拓展”時一般都涉及違建。”執法人員提醒說。

“事實上是被開發商忽悠瞭,業主買瞭這樣的房子等於是買瞭麻煩。”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說,最終得利的還是開發商,他們在申報時可以少報建築面積,這些少報的面積又被用於造房。“樓盤驗收前,現澆情況不會有,通過驗收後,房子賣給瞭業主,因此出現的問題開發商就不管瞭。”他說。

2600多套房產

卻拆不瞭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在執法過程中還碰到瞭這樣一種情況:前面的業主拆除違建取得瞭房產證,順利將房子賣掉瞭,結果接手的業主過戶後又私建陽臺。“這同樣屬於違建,一經發現或是被舉報,還是要拆除。”他說。

違建又有新變化

這些違法建築是怎麼產生的?有頤和雅苑小區業主提到,開發商把陽臺贈送面積作為賣點進行宣傳台中西區月子中心。該業主向記者出示瞭開發商印制的房屋結構圖,上面標註有“可使用空間可變房間”字樣,“可使用空間”包括設備平臺、飄窗、挑空陽臺等。

越城區靈芝街道禦和園小區650套房源涉嫌違建,業主或被執行“四不予”措施凍結房產證等。本報4月18日的這則報道曾引發廣泛關註。昨天,傢住越城區禦景華庭小區的張女士致電晚報熱線反映,她傢也遭遇瞭同樣的煩惱,想通過晚報瞭解一下,被凍結房產證如何才能“解鎖”。為此,記者采訪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張女士說,她所住的房子,因為之前現澆陽臺屬於違法建築,被列入黑名單執行瞭“四不予”措施,至今無法領出房產證或進行交易。“我們很想拆掉,但樓下住戶不同意,怕施工造成他傢房屋受損。”她說,當初購買的時候,房產商明確表示,該房子有不少的可拓展面積,正是有瞭這樣的承諾,裝修時對房子進行瞭現澆,並包瞭陽臺。“現在的後果卻要業主一方全部承擔,不合理。”她說。

自己花錢澆築的陽臺又要被拆掉,很多業主心有不甘:由此產生的損失是不是該由房產商承擔呢?對此,執法人員表示,因業主拿不出具體的證據,要對開發商進行處罰仍有難度。

大量房產被采取“四不予”措施後,開發商又動起瞭腦筋。“以前現澆單層板,現在給設計成雙層板,拆除不影響樓上樓下住戶。”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迪蕩中隊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已有不想現澆平臺的市民向他們反映,越城區世茂天樾樓盤的開發商跟購房者私下約定,要買這個樓盤的房子,就要承認開發商的所謂“面積贈送”條件,不然不給買。

記者從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迪蕩中隊瞭解到,從2016年開始,他們接到瞭關於禦景華庭小區有住戶存在違法搭建行為的舉報,之後他們陸續對轄區內盛世名苑、禦景華庭、頤和雅苑等七八個小區台中西區月子中心推薦存在現澆問題的房產進行瞭“四不予”鎖定,即不予房產登記、不予提供貸款、不予登記發證、不予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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